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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
发布日期:2016-01-19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2号)文件通知,现就选拔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

请各院(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院(部)的推荐工作,其中,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院(部)限报3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每院(部)限报2人。于2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人选须排序)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文件通知、表格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考核工作

请相关院(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要求,组织各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和《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并制作述职考核PPT(10分钟左右)。于2月22日前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文件通知、表格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其他要求

今年的评选推荐和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评选推荐和考核工作。

 

联系人:肖庆东  王菊   

联系电话:84202683    84205686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6﹞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战略,经研究,2016年继续开展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16年拟在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30个左右。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审议专家评审结果,经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公示后,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五、推荐要求

(一)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7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5名,独立学院不超过2名;国家示范(骨干)院校不超过4名,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3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30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超过9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7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5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3名,独立学院不超过2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不超过2名,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1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4名。

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范围限高校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推荐名额:“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和设有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高职高专院校均不超过1个。

(二)人事关系在独立学院母体高校的人员,不得从独立学院推荐申报。

(三)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六、材料报送

请各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五份),《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619,E-mail:nj86788@163.com。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0日

 

 

 

 

附件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6﹞2号

各有关高校:

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满。为做好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5.去世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均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要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并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考核表(每人一份)报我厅师资处备案,同时提交学校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总结以及《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联系电话:025-83335619,E-mail: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校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经我厅审核,由我厅颁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2.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0日